14歲少女驚傳「18樓跳下身亡」!爸媽氣炸「怒告社區消防」

14歲初三女生張某,在家和母親發生爭吵後,從小區18樓跳下墜亡。經民警了解,爭吵的原因是沒有寫作業和玩手機,母親將手機砸掉,隨後張某跑出門。事發后,張某父母將小區物業公司、消防部門及住建部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60萬元,並公開賠禮道歉。

近日,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民事判決書。一審法院認為,在案沒有證據證實物業公司、消防及住建部門對張某的死亡構成侵權,一審判決:駁回張某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。一審判決后,張某父母不服上訴,二審法院於近日作出判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女生在小區18樓跳樓身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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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起訴物業、消防及住建部門索賠60萬元

一審法院認定:二原告系夫妻關係,於2009年10月生育女兒張某,2010年11月生育兒子小張。2024年9月28日21時43分,派出所接110電話轉接報警稱,在某小區7號樓有人已經跳樓。處警情況:「經民警到達現場了解,人員已經被120急救拉走,是從7號樓頂跳下。民警去醫院了解情況,張某為九年級六班學生,因其與母親發生口角后跑出門,其母親讓弟弟小張去尋找,弟弟在樓頂找到姐姐,她就跳下去了。爭吵的原因是沒有寫作業和玩手機,母親將手機砸掉,隨後張某跑出門。」

2024年9月29日,派出所對張某父親製作詢問筆錄,其稱接到兒子小張的電話說張某跳樓了,到醫院后張某已經去世了。對於女兒張某當時跳樓的情況一開始並不了解,後面聽兒子說妻子把女兒手機摔了,然後就發生了這種事……同日,派出所對小張製作詢問筆錄,其稱下樓買水返回時母親電話告知其去找一下張某,說張某跑出去了,人找不見了,后其在樓頂找到張某,張某在大概三四米左右的距離看了小張一眼以後就跳了下去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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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公安機關調查,張某的死亡排除了刑事案件和他殺的可能性,家屬對此均無異議。2025年3月24日,張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註銷戶口載明,張某死亡原因為意外死亡,死亡時間為2024年9月28日,備註高空墜亡。另查明,2012年6月13日某小區7號樓竣工驗收合格……

張某父母起訴稱,物業公司未採取鎖閉通往樓頂天台門的必要措施、未設有安全警示標誌、私自亂建亂搭「石墩子」及未進行巡查系造成張某死亡的因素;某某消防支隊,對物業公司關於不能鎖閉通往樓頂天台門的錯誤安全管理指導,系造成張某死亡的另一因素;需查看樓頂平台現狀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,格爾木住建局作為唯一持有該證據一方而拒不提供,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,系造成張某死亡的又一因素。三被告均對張某的死亡存在過錯,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60萬元,並公開賠禮道歉。

無證據證實三被告構成侵權

一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,二審維持原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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